体育术科考试分为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两部分,其中基本素质占比75%,专项基础占比25%。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1. 基本素质考试(225分)涵盖100米跑(75分)、立定三级跳远(75分)和原地掷实心球(75分)三项,考生必须全部参加。
2. 专项基础考试(75分)提供足球运球绕杆射门、篮球运球绕杆定点投篮、排球隔网定向垫传球、乒乓球左推右攻(发球机发球)和游泳(蛙泳、蝶泳、仰泳、自由泳4种泳式)等五项选择,考生需从中选择一项进行测试。
考试当天,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检录、候考和考试。考生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照相摄像和电子存储设备等进入考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候考区和考场。
考生不得服用体育比赛中的禁用药品,并需在考点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绝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内容,不得要求重测。考生所在组别(轮次)的某一项目考试结束后,迟到将视为弃权,但允许参加尚未开考项目的考试。
因病或女生例假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书面证明,经高考报名地教育考试机构审核签字盖章后,在开考前向考点考评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考评组长与主考会商同意后,可安排补考,补考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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