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考证件遗失的紧急情况,考生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补救:
若考生在考试期间遗失准考证或身份证,监考员应首先查验准考证,并与考场座次表核对考生身份。若外貌相符,考生可先行参加考试,监考员需做好记录并上报主考。主考随后通知带队老师,在下场考试前将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加盖骑缝章的派出所身份证明)送达考点考务办公室查验无误,考试方为有效。
若考生遗忘准考证,监考员同样进行身份核对,外貌相符者可先参加考试,并做好记录上报主考。若考生忘带准考证,主考将通知带队老师,在下场考试前将准考证送至考点考务办公室查验。
若准考证丢失,考生需书面申请继续考试。主考核实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后签署意见,并由省巡视员附署。考试结束后,考生需携带申请至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加盖公章,方可继续参加考试。
对于身份证和准考证均遗失的考生,可参照准考证遗失的处理方式,并在下场考试前将有效身份证件送至考点考务办公室查验。
以上情况,考生均需书面承诺:如未按要求将有效身份证明送达查验,所参加的考试无效。
各考点应安排专人登记此类现象并跟踪核验,记录处理结果。考试结束后,登记表需送至市(州)、县(市、区)考试机构留存备查。县(市、区)需统计相关数据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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