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启动了新高考改革,这一改革从当年秋季入学的首届高一新生开始实施。2024年,新高考模式正式亮相,采用了“3+1+2”的模式,取消了文理科划分,语文、数学、外语作为统一考试科目,考生需从历史、物理两门首选科目中选择一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四门再选科目中选择两门,总分设定为750分。
一、工作目标
自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高校招生将采用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计划到2024年,建立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并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毕业和高职院校招生的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则计入高考总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1.合格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内容,覆盖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考试对象为所有在校高中生。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2.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仅限高三学生参加。考生需在物理、历史两门科目中选择一门作为首选,再从其他四门科目中选择两门作为再选。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
(二)深化统一高考改革。
从2024年起,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全国卷,不分文理。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这三门科目和三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
(三)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
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黑龙江省将进一步改革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等政策,强化职业教育特色,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四)深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中学校需完善评价内容,重点考查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并使用电子管理平台进行评价。高校需根据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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