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旨在通过中央财政资助,为师范生提供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并要求毕业生在毕业后到指定中小学任教。这一政策自2007年起实施,旨在提升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培养更多优秀教育人才。
自2018年8月10日起,教育部正式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更名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中对此进行了系统规定。
政策调整后,公费师范生享有以下优惠:
1. 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
2. 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为公费师范生提供教师岗位,确保每位毕业生都有编有岗;
3. 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公费师范生可依据机会在学校间流动,或到教育管理岗位工作;
4. 为公费师范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考核合格者可被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并可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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