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招生音乐专业统考涵盖了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录音艺术等多个领域。以下是具体的专业和考试科目信息,供考生参考。如遇变动,请以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
一、统考包含的专业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音乐类):
序号 | 统考科类对应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和代码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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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音乐类 | 130201 | 音乐表演 | 0101音乐表演:101-乐理,102-听写,103-视唱,104A-器乐或104B-声乐
02 | 音乐类 | 130209 | 流行音乐 |
03 | 音乐类 | 130202 | 音乐学 | 高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要,从0101音乐表演或0102音乐教育中自主选择统考对应科目
04 | 音乐类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05 | 音乐类 | 130210 | 音乐治疗 |
06 | 音乐类 | 130212 | 音乐教育 |
07 | 音乐类 | 130308 | 录音艺术 |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内容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总分为300分。具体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 器乐方向
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分值分别为: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报考器乐科目的考生可在器乐目录(见附件)包含的器乐种类内进行选择。
2. 声乐方向
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分值分别为: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报考声乐科目的考生可选择美声、民族、通俗唱法。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分值分别为: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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