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警告** :对违法行为较轻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
**罚款** :对违法行为的相对人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行为所获得的非法收入。
**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对违法办学的机构进行撤销处理。
**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对违法颁发证书的相对人取消相应的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 :对违法的教师撤销其教师资格。
**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对考试工作人员或申请人进行资格限制。
**责令停止招生** :对教育机构实施招生限制。
**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违法的教育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包括根据具体情况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措施。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主体通常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这些措施旨在规范教育事业,确保教育环境的纯净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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