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地点以 **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为准。具体规定如下:
**犯罪地**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 犯罪行为发生地:涵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其中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特别规定** :如果法律、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特定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了特别规定,那么应按照这些特别规定执行。
### 建议
- **报案地点** :报案人可以选择到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更为适宜,也可以选择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 **报案材料** :报案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报案内容和证据等,以便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和处理。
- **选择报案地点** :对于一般小案件,可以去派出所报案;对于大案件,建议到公安机关的刑警队或经侦队报案,因为这些部门通常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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