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第1张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4.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5.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

6.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7. 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8.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9.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0.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并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