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治安行政处置权** :指公安机关在必要时采取行政措施,以预防、制止或消除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治安行政处罚权**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等。
**治安监督检查权** :对公共秩序、特种行业、民用危险物品、交通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治安行政强制权** :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如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约束、扣留违禁物品等。
**劳动教养审批权** :对需要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员进行审批。
**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负责外国人在华的管理及中国公民的出入境管理。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在执行这些职权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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