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 自有房产: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租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军队房产: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相关业主同意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以上文件准备齐全后,需提交至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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