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交通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行政复议:
**准备材料** :
-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 处罚决定书(现场开具或电子形式收到)
- 可能需要的证据材料(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提交申请** :
- 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 如果是现场处罚,到市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
- 对于非现场处罚,到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申请。
**申请期限** :
- 通常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 :
-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结果** :
-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复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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