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主要包括: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
- 各级人民政府
- 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
-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这些机关和组织在各自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需要注意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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