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这个期限通常从法院可以开始执行的那一天起算,包括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的起始时间。如果在这两年期限内,法院没有完成强制执行,那么执行权可能会失效。但是,如果执行人在执行期限届满前提出了执行申请,或者被执行人故意隐藏财产或采取其他手段阻碍法院执行,法院可以决定暂停计算执行期限,直到障碍消除。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在两年以后就不需要还钱了。即使强制执行期限过了两年,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超过法定时限对债权人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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