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最新的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该规定由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并于2021年7月15日生效。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概述:
**总则** :
- 目的: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适用范围: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一般规定** :
- 管辖原则: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并规定了管辖权争议解决和移交机制。
- 执法原则:包括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执行严格、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
- 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错误行为主动改正。
**简易程序** :
- 适用条件: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一般程序** :
- 适用条件: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其他要点** :
- 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 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以上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概要内容。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