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时效性** :
- 申请人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方式** :
- 申请人可以选择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 口头申请时,行政复议机关应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材料** :
- 书面申请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应包含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 口头申请时,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受理审查** :
-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 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符合规定但非本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审理程序** :
-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
- 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会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
- 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决定** :
-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理结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以上步骤概述了个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流程。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并按照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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