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通常指的是违反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具体行为可能包括:
1.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如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等;
2. 抗拒或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 故意违法相关规则,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4. 导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无法进行,或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如果上述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治安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不仅限于犯罪行为,也包括那些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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