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指的是除申请人、被申请人之外,与具体行政复议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这些第三方可能因为行政复议的结果而受到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因此他们有权参与行政复议过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人的参与方式主要有两种:
1. 主动申请参加:第三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
2. 被通知参加:行政复议机构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产生影响。如果第三人没有参加行政复议,这并不会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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