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作为被执行人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无需追加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这是因为个体工商户通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人格,其财产与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往往高度混同,难以区分。
以下是相关规定的要点:
1.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作为被执行人时,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经营者的财产。
2.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法院查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与被执行人一致,且其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经营者名下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3.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被执行时,是否可以反向追加经营者作为被执行人。
4.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也可以直接将经营者列为被告。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更新,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以最新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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