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9.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11.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1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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