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给予的一种惩罚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以下是行政处分的相关要点: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第1张

**处分种类** :

-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处分期限** :

- 警告:6个月

- 记过:12个月

- 记大过:18个月

- 降级、撤职:24个月

**法律依据** :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适用情形** :

- 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行贿或介绍贿赂等行为

- 违反行政纪律,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行为

**其他规定** :

- 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 对于不服处分决定的公务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并可能随法规的更新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