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包括:
**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
- 行政处罚由具有对外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作出,如政府各部门。
- 行政处分由公务员所在机关、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
**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
- 行政处罚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分仅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
**采取的形式不同** :
- 行政处罚的形式和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
**行为的性质不同** :
- 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基于行政管辖关系。
- 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基于行政隶属关系。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
- 行政处罚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
- 行政处分依据的是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
**救济途径不同** :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对行政处分不服的,通常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这些区别体现了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在目的、对象、形式、性质、法律依据及救济途径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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