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基于其性质、目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方式。以下是行政行为的几种主要分类: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
- 内部行政行为: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行为,如行政处分。
- 外部行政行为:针对外部对象的行为,如行政许可。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
- 抽象行政行为:制定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
- 羁束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实施的行为。
-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职权的行为。
-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实施的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
- 单方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无需相对人同意。
- 双方行政行为:需要相对人同意或双方达成一致的行为。
**管理性行政行为、处罚性行政行为、补偿性行政行为、调整性行政行为** :
- 管理性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检查等。
- 处罚性行政行为: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制措施,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补偿性行政行为:因公共利益需要对特定对象的补偿,如征地补偿、工伤赔偿。
- 调整性行政行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特定对象的权益进行调整,如行政裁决、行政协调。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
- 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 不要式行政行为:不需要特定形式或程序,只要适当的方式即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些分类有助于理解行政行为的性质、目的和法律效果,以及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的权限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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