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良记录的清除时间通常为5年。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特定条件,如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失信信息可能会被提前删除。
此外,如果失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有多次不诚实行为,名单的解除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一年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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