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的申请对象主要取决于作出拆迁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层级。以下是具体的申请对象和途径: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
- 如果拆迁行政行为是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复议机关可以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例如,县住建局作出的拆迁行政行为,可以向县政府或者市住建局申请行政复议。
**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 :
- 如果拆迁行政行为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如果拆迁决定是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那么行政复议应当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
**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或专门复议机构申请** :
- 对拆迁补偿方案存疑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或专门复议机构提交申请,确保在获知该行政行为后六十日内完成。
**向具体作出拆迁行为的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拆迁部门申请** :
- 可以选择向作出拆迁行为的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该部门的上一级拆迁部门发起行政复议的申请。
### 建议
- **明确拆迁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 :首先需要明确是哪个部门或政府作出了拆迁行政行为,因为这直接决定了应该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选择适当的申请途径** :根据作出机关的层级,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注意申请时效** :在知道拆迁行政行为后,应尽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免错过法定时效。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更加明确地进行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的申请,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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