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适用什么规定,第1张

**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

-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首先应遵循《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适用《行政处罚法》** :

- 当《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传唤程序** :

-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应使用传唤证传唤。

- 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但需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询问程序** :

- 询问笔录应允许被询问人核对并更正。

- 被询问人可以提供书面材料,必要时警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 询问未成年人时,应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检查程序** :

- 公安机关可以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

- 检查时,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证明文件。

- 对妇女进行身体检查时,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扣押程序** :

- 办理治安案件时,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物品。

- 扣押物品应制作清单,并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

**鉴定程序** :

- 为查明案情,可以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 鉴定人应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名。

**决定前的告知义务** :

- 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程序适用的一些主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