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不同** :
- 治安处罚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时还包括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
- 行政处罚的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包括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
**适用依据不同** :
- 治安处罚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
- 行政处罚除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以依据其他行政法律。
**处罚种类和程序不同** :
- 治安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
- 行政处罚的种类更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措施,并且拘留和罚款的具体数额和适用条件也有所不同。
**执行不同** :
- 治安处罚中,公安机关可以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采取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处罚中,除公安、税务、海关外,其他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常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
- 治安处罚适用的文书格式有《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治安管理当场处罚书》等。
- 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格式有《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等。
**罚缴方式不同** :
- 治安处罚中,罚款的决定和收缴由公安机关执行。
- 行政处罚一般实行罚缴分离制,罚款决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罚款的收缴由银行执行。
**追究时效不同** :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追究时效为6个月。
-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时效为2年。
**当场处罚决定情形不同** :
-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听证范围的规定不同** :
- 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在听证范围的规定上也存在差异。
这些区别表明,虽然两者都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更侧重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而行政处罚法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涵盖了各种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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