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而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强制传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限制了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但它与行政强制措施有所区别,因为行政强制措施通常涉及对财产或人身自由的直接限制,而强制传唤主要是为了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