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和程序规定如下:
### 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4.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 提起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
**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申请时效**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
**申请方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且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申请格式**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事实根据、申请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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