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正常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
-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正常行驶。
-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
2.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 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
-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等。
3.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 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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