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治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限制人身自由:如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拘留。
2.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如对涉嫌违法的场所进行查封。
3. 扣押财物:如对涉嫌违法的财物进行扣押。
4. 冻结存款、汇款:如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公安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向当事人说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
-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出具书面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采取的措施及其依据、期限等。
- 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合法、适当,并及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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