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被强制执行但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判决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
- 法院可以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的机器设备、原料产品、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拍卖或变卖财产** :
- 如果公司没有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实物资产,法院可以裁定拍卖或变卖公司的其他财产,如车辆、应收账款等。
**中止执行** :
- 如果公司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公司日后恢复偿债能力,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
-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于执行。
**扩大调查范围** :
- 申请人应积极调查公司的财产线索,并提供给法院,如公司的招投标信息、涉诉情况等。
**扩大义务主体** :
- 如果公司是单一股东的公司,可以一并起诉股东。如果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可以在执行中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申请复议** :
- 如果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破产程序** :
- 如果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且符合破产条件,可以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请注意,以上措施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且可能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