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特定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具体情形包括:

-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第八十二条会判刑多久,第1张

-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关于拘留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 最轻可能判处拘留三天;

- 最多可能判处拘留三十七天。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必须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并不直接涉及具体的判刑期限,它主要是关于拘留的规定。具体的判刑期限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罪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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