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公示期的规定如下:
1.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网站的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
2.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网站的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
3. 特定领域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
4. 信用主体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五年。
5. 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时长为五年,且是自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6. 对于涉及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不进行归集和公示;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
7. 公示期满后,满足条件可以申请提前终止公示。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公示期限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