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 ;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 ;
**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 ;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死亡、重伤、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
**客观原因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达到犯罪程度,但数额总计达到上述标准5倍以上,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以上标准中,支付结算金额、提供资金、违法所得是主要的量化指标,其他情形则涉及行为的严重性和犯罪的具体后果。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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