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纳税证明可以在以下地点开具:
1. 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
2. 通过地方税务局的网上预登记或网上预变更登记进行开具。
3. 使用统一信用编码登录税务局网站,在无纸化办税专区找到纳税证明开具服务。
4. 银行提供单位证明后,可让银行调阅支付、代扣明细汇总打印。
5. 自行到税务局打印,可以使用网络及自助办税终端自助查询、打印。
在开具纳税证明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单位公章
- 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纳税证明申请表
- 缴税清单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如适用)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方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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