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政复议应该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流程如下:
**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受理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审查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行政复议** :如果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可以进一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请注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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