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缴纳行政处罚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处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拍卖财物或划拨存款**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如代履行等。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上述措施均无效,行政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注意,这些措施是为了确保罚款的及时缴纳,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按时缴纳罚款,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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