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简易处罚决定书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告知权利** :
-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陈述和申辩** :
- 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应当采纳。
**制作处罚决定书** :
- 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确保处罚决定书包含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信息、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内容、履行方式、期限等。
**签字确认** :
- 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送达处罚决定书** :
-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如果被处罚人拒收,交通警察需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缴纳罚款** :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罚款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逾期处理** :
- 如果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步骤,以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或其他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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