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在外经商的处罚依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警告或记过** :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可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记大过、降级或撤职** :当行为情节较重时,可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开除** :若情节严重,可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详细说明了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处分措施。
请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适用的处罚措施。需要进一步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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