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具体拘留期限如下:
1.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内,通常需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2. 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延长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可延长至三十日。
3.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必须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因此,如果被刑事拘留的人未被批准逮捕,他们通常会在拘留期的第37个自然日内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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