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告诫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通常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但尚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情节。这种告诫旨在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促使工作人员改正错误,提高工作效能。
以下是效能告诫的一些关键点:
**适用对象** :适用于所有公务活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等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实施条件** :工作人员如有擅离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且这些行为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可给予效能告诫。
**告诫程序** :效能告诫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常由所在单位或效能投诉中心实施,并可能包括书面警告或其他教育措施。
**后果** :被效能告诫的工作人员可能面临年度内不能评优评先等后果;若一年内被告诫两次,可能会受到更严重的纪律处分。
**目的** :通过效能告诫,旨在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并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效能告诫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处分方式,旨在教育和预防,而非直接进行严厉的纪律惩罚。如果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到需要党纪政纪处分,将会按照相应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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