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合同即使没有下款,合同本身也是生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立即生效,通常需要贷款人履行放款义务。但若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如附条件或附期限,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违约责任** :如果贷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放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借款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
**特殊情况** :如果贷款合同明确规定了资金交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并且贷款人未按约定方式放款,这可能构成违约。
**争议解决** :在发生争议时,应明确合同中书写的资金交付方式,以确定贷款人是否履行了先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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