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常称为“终本”),法院通常不能仅因申请执行人的不同意而拒绝终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依职权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些条件包括:
1.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 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
3. 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终结执行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成立,法院仍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此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债务消失,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其法律义务,且如果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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