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通常如下:
**合并审理** :
- 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或有牵连关系,法院可能会合并审理,以便一次性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
**告知另行起诉** :
- 如果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件性质发生改变,或者与原诉讼请求缺乏必要的联系,法院可能会告知原告另行起诉。例如,原诉讼请求为合同违约赔偿,增加的诉讼请求为侵权损害赔偿,由于法律关系和证明标准有较大差异,法院可能要求另行起诉。
**驳回请求** :
- 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超过了法定的举证期限,根据民事证据规定,法官通常不会受理,并应告知原告另行起诉。
**二审程序中的处理** :
- 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提出时机** :
-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一般应向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提出,并且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以便法院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查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处理原告当庭增加的诉讼请求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增加诉讼请求的内容及其与原诉讼请求的关系等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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