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其内容主要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或名称、地址。
**违法事实** :详细描述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和证据。
**处罚依据** :明确指出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条款。
**处罚内容** :说明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将施加的处罚种类和方式。
**处罚期限和方式** :规定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期限和方式。
**申诉途径和期限** :告知当事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及相关期限。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明确指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理决定书必须加盖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印章,并当场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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