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时,应当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驳回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申请。
**说明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需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驳回申请的理由。
**告知权利** :如果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人可以选择直接发起行政诉讼。
**提供信息** :若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审查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自动视为受理** :如果超过审查时限而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则从超期之日起自动视为已受理。
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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