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其负债的处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主要的处理方式: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
-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其次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 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法人责任** :
-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法人(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债务没有个人责任,但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严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责任** :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特殊情况** :
- 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可以依法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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