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并非传染性疾病,现行法规中并无针对其录取的特别规定。即便存在不录取的情况,也需视具体学校而定。相关规定仅表明可不予录取,但并未强制要求一定不录取。通常,我国大学并无硬性规定禁止甲亢患者入学,除非涉及国家重点培养的军官、飞行员等专业。
关于甲亢患者可报考的专业限制,需咨询相关的高考招生机构或高校。医院主要负责体检和疾病治疗,并不负责各学校对疾病的限制规定。无论是招生体检还是招工体检,都需咨询具体单位和学校。
甲亢并非严重疾病,患者无需过度紧张。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简称“甲亢”,是由于甲状腺分泌过多的甲状腺激素,导致机体代谢亢进和交感神经兴奋,表现为心悸、出汗、进食和便次增多、体重减少等症状。多数患者还可能伴有突眼、眼睑水肿、视力减退等症状。
体检中患有以下疾病者,可能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a) 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b)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c)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对于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等学校应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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