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师表明孩子转学意愿时,应保持礼貌,以下为具体步骤:
1. 恭敬问候:首先向老师致以诚挚的问候,体现个人教养。
2. 说明情况:清晰告知老师孩子转学的意愿,以便老师了解情况。
3. 陈述原因:阐述孩子转学的原因,以期获得老师的理解与支持。
4. 表达感激:感谢老师对孩子过去教育的付出,并邀请老师到家中做客。
5. 礼貌告辞:在谈话结束时,礼貌地提出告辞,避免打扰老师。
办理转学手续的流程如下:
1. 接收学校先出具接收证明;
2. 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 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4. 在学生转入学校未确定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5. 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强迫其转学,否则原校需承担相应责任。
6.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最迟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完成手续。
7. 如遇特殊情况需中途转学,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
8. 学生在休学或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9. 公办中小学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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