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义过程中,需深入挖掘事物的本质属性,确保定义的内涵与外延与事物相符,且定义的对象与内容可互换而不影响意义;而诠释则侧重于对事物某一特征的阐释,或涉及构造、成因、用途等非本质因素,因此其内容不宜与对象互换。
定义说明法,即以简洁的语言对概念的本质属性进行规定性阐述。此法在科技说明文中尤为常见,能精确揭示事物本质。
为凸显事物核心内容与问题,常以简洁的定义来明确概念。如《统筹方法》一文中,作者运用定义说明法,将统筹方法定义为:“统筹方法,是一种安排工作进程的数学方法。”表述简明、扼要、准确。
下定义时,可根据说明目的从不同角度出发。如对人进行定义时,着重描述其特性;对肥料进行定义时,着重说明其作用;对统筹方法与应用科学进行定义时,则既描述特性又阐述作用。
定义说明法的好处在于,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对抽象概念的理解更为清晰。
诠释法,即从某一侧面解释事物的特点。
定义说明法和诠释法常以“某某是什么”的形式出现。两者形式相似,但如何区分?一般来说,若“是”字两边的表述可互换,则为定义;反之,则为诠释。
例如,“人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级动物”这句话,若改为“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级动物是人”,意思不变。“雪是在云中形成的一种固态降水物”这句话,若改为“云中形成的固态降水物是雪”,则意义不通。由此可知,前一句是定义说明,后一句是诠释说明。
下定义与作诠释的区别:
1. 形式不同:定义说明法常用判断句型表达概念,诠释法则可用各种句型;定义说明法可用公式表示:定义的概念=物种差异+属性概念。
2. 特点不同:定义说明法要求准确、简明、概括;诠释法则更具体、流行,有时带有描述性。
3. 内容不同:定义说明法侧重于事物的本质属性;诠释法则侧重于事物的外观、性质和特征。
4. 严格性不同:定义说明法需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解释的内涵与外延等同于事物,对象与内容可互换;诠释法则侧重于事物某一方面的特征,或解释其结构、起源和功能等非本质因素,内容不宜与对象互换。
5. 用词不同:定义说明法多用判断词“是”,而诠释法则不常用,但有些诠释也会用到“是”。
6. 顺序不同:定义说明法的对象与内容可互换顺序,意义不变;诠释法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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